【翻譯公司】地名翻譯 transl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
地名是歷史的產物,是國家領土主權的象征,是日常生活的向導,是社會交往的媒介。
翻譯地名一般要遵循以下三原則:
1.政治性原則:地名的翻譯可能涉及國家主權、政治立場。例如,不能把釣魚島稱為“尖閣群島”,把肯尼亞稱為“怯尼亞”,把莫桑比克稱為“莫三鼻給”等。
2.名從主人:翻譯地名必須遵照原來的讀音。英、美地名按英、美的讀音來譯。如“巴黎”按法語Paris讀音譯,而不是按英語讀法譯成“帕里斯”。即使同一個詞,發音不同應有不同的譯法,例如,Verde作為河名,在阿根廷的音譯為“貝爾德”,在巴西的音譯為“韋爾迪”。也有同一地名因讀法差異而致使譯法不同,如美國州名Illinois可讀作[ilinoi]或[ilinoiz],因而可分別譯作“伊利諾伊”或“伊利諾斯”。
3.約定俗稱:地名的社會性要求它有相對的穩定性。奧地利首都“維也納”按照英譯(Vienna),按德文則是“維恩”(Wien)。印度城市“孟買”按本國讀音譯,而不是按英語Bombay音譯。
(西迪斯翻譯原創文章--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