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并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二、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向住宿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報辦理住宿登記。住宿地設有公安機關警務室、外國人服務站的,可以在公安機關警務室、外國人服務站申報辦理住宿登記。招收外國留學生的院校、留宿外國人的單位,可以作為留宿人按照法律規定代外國人本人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辦理住宿登記。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但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向公安機關申報住宿登記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旅館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企業訂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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